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27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93137041W。
法定代表人:***,职位。
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观台镇东艾口村东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7319991897U。
法定代表人:石建军,职位。
本院在执行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