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陕西中建天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18110号
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304899094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北路30号(***A5栋凤凰座区C座第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K3OXF 。
负责人:***。
被告:陕西中建天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108号世融国际中心25层2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98624877E 。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陕西中建天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28元,减半收取2214元,由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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