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某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774号
民二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二庭移交,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000元(账号32×××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银行)的冻结;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000元的冻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