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晨旭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邵阳市新一城置业有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完 成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湘0502执保38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湖南晨旭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市新一城置业有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我局依据民事审判庭作出的(2022)湘0502民初6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邵阳市新一城置业有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8万元,因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038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止。期限届满时如确有必要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