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02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晨旭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邵阳市新一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晨旭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新一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在协商,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房产来偿还债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502执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虹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