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602民初1352号
原告: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浅滩新区金苑高层A幢3**12层3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82年3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
原告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