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昱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通昱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973号 西安通昱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通昱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16民初21362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37923.9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529元、保全费1209元、执行费20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140662元,剩余部分表示放弃追偿。本案执行费201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故(2023)陕0116民初2136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9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1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