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民初3387号之二
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方辉 审 判 员  叶波平 审 判 员  程 财
法官助理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