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青2221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东大街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5A5HE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A区3号楼1单元116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A757Q724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青222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89959.57元及利息49622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9299.6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青2221执1192号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