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802执456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28221971********,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晟锦8号楼2单元2021室。 被执行人: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A区3号楼1单元116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MA7538CC7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令哈德园文化旅游科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浙江工业园孵化基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757Q724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8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本院已立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或财产为准); 二、对被执行人方便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总价值,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价值相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