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802执456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28221971********,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晟锦8号楼2单元2021室。
被执行人: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A区3号楼1单元116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MA7538CC7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令哈德园文化旅游科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浙江工业园孵化基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757Q724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8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本院已立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或财产为准);
二、对被执行人方便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总价值,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价值相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