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7民初9886号
原告: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1号领秀大厦B座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系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系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新疆感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绿谷喀纳斯湖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2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6月12日出生,系新疆感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单位宿舍。
原告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感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昌旭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