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阴市林业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582民初103号

原告: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隆,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胜,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霞,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阴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罗茂林。

原告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阴市林业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旭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