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磴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2593号
原告: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51号楼113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兴隆,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周志胜,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朱晓霞,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磴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
法定代表人:焦荣幸,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磴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书面告知原告在七日内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胡振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