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电建(瑞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81民初1683号
申请人: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工业园经三路西北侧**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994502044。
法定代表人:王鑫,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电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市象湖镇瑞明村荔子园范围内(七彩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MA367NA96X。
法定代表人:郑万胜,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00000元,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天域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电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账号15×××33内的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铭扬
人民陪审员  曾小平
人民陪审员  胡 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