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众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国众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6民终1219号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四川国众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27日做出了(2018)川06民终1219号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一页第一行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应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第一页第五行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应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8)川06民终121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