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泰美奥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银泰美奥美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1民初7975号 原告:**,男,198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江夏区。 被告:北京银泰美奥美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201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沌阳支行,营业场所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3C2地块2号楼A区103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场所湖北省**市汉口建设大道709号。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银泰美奥美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沌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2022年9月21日,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