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681民初1487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合法正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9元,减半收取为20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