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6321号
原告: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开发区科技路南豫苑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6101850XN
法定代表人:杨新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雷,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盼盼,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三阳广场B栋0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28297652N
法定代表人:余晟滔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苏 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瑞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