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723民初3065号
原告:***,男,198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告:鲁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济南路666号新世纪科技城67号楼1009-10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6QYA5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鲁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