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402执保1082号 申请保全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申请人:德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中国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某某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德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3705****0053_11帐户存款82269.00元,实际冻结82269.00元、工行山东省德州德城支行1612****7545帐户存款870000.00元,实际冻结823950.00元、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3705****0053_2帐户存款228526.00元,实际冻结228526.00元、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3705****0053_5帐户存款255205.00元,实际冻结255205.0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5)鲁1402执保1082号案件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