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佳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16民初21362号 原告:***,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告:西安佳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佳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