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303民初7294号
申请人中云智盟系统集成江苏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中云智盟系统集成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并以担保人彭稳稳名下车牌号为苏C×××××的丰田牌小型客车一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云智盟系统集成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彭稳稳名下车牌号为苏C×××××的丰田牌小型客车一辆。
保全费2270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魏雪梅
书记员 宋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