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消防服务公司

某某;穗港消防服务公司;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六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恢111号 某公司六分公司、某公司: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4〕7290号仲裁调解书和本院作出的(2024)粤0105执异48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某公司六分公司、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向陈某履行义务,陈某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24)粤0105执8731号执行案的执行程序,本院经审查,于2025年1月14日决定立案恢复执行陈某与某公司六分公司、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执行内容:1、支付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的第二期调解款40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支付执行费。 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41729元,申请执行人到庭予以确认,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交本案执行费525.93元,本案执行内容已足额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5)粤0105执恢111号执恢案【(2024)粤0105执8731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