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安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6民初154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安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芮家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民,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童平。
原告南京安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2020)苏0106民初1547号民事裁定,已冻结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800元。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已于2020年4月17日申请撤诉,现申请人申请解除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800元的冻结(户名:江苏赛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新区支行;账号:xxxxxxxxx********)。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亚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张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