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502民初6723号
原告:***,男,197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农村居民,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马桥村5组42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31976********。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云南沐邦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7HMXUE0E。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商场B区93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辞鉴(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恒泰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22MA661T8D5A。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72号7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6月28日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人,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下坝村委会西坝2组。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95********。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75599E。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1单元7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0698210347。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廖沈小区5号地块商2栋。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农村居民,住重庆市云阳县蔈草镇西阳村8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241981********。
被告:***,男,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农村居民,住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西邑村委会丁家营村。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1********。
原告***诉被告云南沐邦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泰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经被告云南沐邦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5年10月13日追加了***、***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于2025年9月16日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025年9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书》,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但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10月12日,本院向原告***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经催缴后,原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其司法救助申请未获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