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1523执1334号
、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00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被执行人河南坤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