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2021)湘1226执保9号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与某某、冠县恒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26执保9号
申请人: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都国标****。
法定代表人:邹宏博(总经理)
被申请人:冠县恒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十里营村冠桑路和东环路交叉口路北500米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所地:山东省冠县店子乡东孔村**身份证号码:3715251985********。
申请人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冠县恒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26万元,申请人申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6万元。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江小军
审判员  谢 钧
审判员  向宗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