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晋0702执3094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某,该公司总经理。
某甲公司申请执行某乙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6)晋0702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