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213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玮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
被执行人**(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
申请执行人厦门玮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闽021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玮悦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274650元及利息、执行费4019元、诉讼费271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