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
(2020)湘0105执保1180号
申请人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和策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7138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0)湘0105财保179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1180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