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纬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晶伟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康县歇马镇施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鄂0626执1184号
保康县歇马镇施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与湖北晶伟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4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晶伟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湖北晶伟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0881.4元。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2763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永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冯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