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12执1569号
申请执行人:*年财,男,汉族,1965年12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执行人: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委会3楼320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年财与被执行人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望劳人仲案字[2019]584号裁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履行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望劳人仲案字[2019]584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763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易超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金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