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4民初2670号
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