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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4民初2670号 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圣源热控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