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琼9028执恢162号
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琼9028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留了被执行人海南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拍卖款1580000元,扣除23244.4元执行费后,剩余款项1556755.60元全部拨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对部分案款放弃追偿,请求本院予以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执行案件(2020)琼9028执73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