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民特249号
申请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附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52008596J。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瑞超,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敏,女,199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9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申请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公司)与被申请人***撤销劳动争议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美盈森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请求撤销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美盈森公司撤回撤销劳动争议裁决的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撤销劳动争议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娅梅
审 判 员 赵文建
审 判 员 刘家秀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马李飞
书 记 员 廖婧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