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皖0405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民惠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0923520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5年05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皖0405民初31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基金、债权、住房公积金、保险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