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六安青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固执字第013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六安青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2015)固民一初字第0162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六安青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六安青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