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结报告书
(2022)赣0112执保165号
一、案件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江西英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执行保全案件立案登记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2、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西英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22-05室(璜溪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7WTX10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省广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9号沁园9栋3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8NQXP0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三、申请人申请保全事项
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广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4,60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广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部分存款,实际控制金额约21.81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完成保全行为,故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