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亿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溧阳亿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81民初7189号 原告:***,男,1986年7月30日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盟***事务所律师。 被告:溧阳亿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星城一区06幢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BRJK7P。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溧阳亿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未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