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万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娄小宾、**平等与万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30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保字第889号
原告娄小宾。
原告***。
原告***。
原告池梦囡。
原告***。
上述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
被告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2015)温瑞商初字第4493号原告娄小宾、***、***、池梦囡、***与被告万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娄小宾、***、***、池梦囡、***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禁止被告万隆化工有限公司办理董事变动备案手续,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娄小宾、***、***、池梦囡、***提出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原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代)书记员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