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12727号
原告:***,男,198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航,******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被告:广州保税区怡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保税区广保大道141号21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二座3401、3402、3403、3404、3408、3409、3410、3411、3412、3413、3414、3501、3502、3503、3504、3505、3506、3507、3508、3509、3510、3511、3512、3513、3514室。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广州保税区怡壮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