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26133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802、18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