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26133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802、18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