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灯火阑珊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迪普达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粤2072执恢1108号
武汉灯火阑珊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迪普达灯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灯火阑珊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迪普达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迪普达灯饰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207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