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执12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东台市,现住东台市。
被执行人: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祝银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本案执行标的物为黄秋生的安全评价师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现执业资格证书已经灭失,被执行人无法返还,也不能代为履行补证手续,且对赔偿的费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81执1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奇
审判员 黄 颖
审判员 王世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