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1794号
原告: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范公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祝银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越,江苏月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东台市,现住东台市。
原告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的审理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2020)苏09民终1776号上诉人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而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刘美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时 阳
书 记 员 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