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1394号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申请执行人)、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被执行人):
关于贵州省化工研究院与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000.00元,其中,本金45000.00元,利息6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至此,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特15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