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黔2723民初282号
原告: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4292000729。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马福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虹,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贵定县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MA6DKBH66A。
住所地:贵州省贵定县。
法定代表人:杨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燕,女,1985年10月20日生,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州省贵定县。
代理权限为全权授权代理。
原告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诉被告贵定县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罗 福 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覃继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