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正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正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装饰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郑执一字第633号之十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中正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4月16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男4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7月27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9月14日出生。 关于郑州市中正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装饰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2013)郑仲裁第311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下3.681.43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