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111执3484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贵阳市花溪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1民终804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32281.7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722.82元、诉讼费1021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848712.09元。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01民终804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